年度审计报告和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6-02-16 * 浏览 : 145
年度审计报告和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应将整套财务报表附于专项审计报告后,以免信息使用者误认为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整套财务报表相关。
如果已对整套财务报表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只有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并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部分时,注册会计师才可以对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否则,会对整套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上一条: 企业财务审计是否每年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