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情形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6-05-16 * 浏览 : 74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
2、免征增值税的劳务服务和货物;
3、增值税退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4、不征收增值税事项;
5、纳税人销售的固定资产;
6、纳税人销售旧货;
7、一般纳税人销售的研究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
8、一般纳税人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涉税资料的;
9、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
10、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为申办认定的;
11、动产融资租赁收取的本金;
12、金融商品转让;
13、申报营业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
14、转让不动产的;
15、向个人出租不动产的;
16、一般纳税人房地产向个人销售的开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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